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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承诺 

1、本项目要求自整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灯杆保用二十年,灯具保用五年,光源保用一年。

2、灯杆不能正常使用在七天内更换完毕;在使用年限内负责保修。

3、灯具及配件不能正常使用,在24小时内更换完毕:灯具、光源及电器部份按投标书保修条款保修。

4、因安装不妥出现故障影响路灯正常使用,在24小时内修复完毕;

5、路灯控制箱及安装部份质量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免费保修一年。

6、应积极配合买方对所供产品进行测试。

7、供货方可根据所供产品的特点,结合本工程实际提出自己的设计方案和建议,供买方参考。

8、供方保证长期供应合格的原厂生产的灯具配件。

9、本公司有能力保证所承诺的售后服务及时到位。并提供长期良好的售后服务,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具体的售后服务承诺条款及保证。设备至验收合格之日起,非投标供应商生产设备按生产厂家标准保修;投标供应商自已生产的设备由投标供应商承诺保修条约,供货时须提交保修原件;线材类按生产厂家标准保修;软件类按投标供应商提供保修条约,非投标供应商自主产权软件,在供货时须提交产权人的承诺原件。

10、中标人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对用户方的技术人员进行使用操作、设备维修、保养等技术的现场培训,直至用户方的技术人员能独立工作;中标人必须为所有被培训人员提供培训用文字资料和讲义等相关用品,所有的资料必须是中文书写,必须用中文授课,除非有其它的协议规定;中标人应提供详细的培训时问、培训人数、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并在合同签定后征得用户单位同意后实旌:中标人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所需要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负责业务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常见闯题的解决。

11、货物保修应按国家三包规定执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我们愿以一流的产品、一流的造型、一流的质量、一流的服务与国内同仁合作,互惠互利,竭诚欢迎来人来函洽谈、订购。